單位職能

附屬中學推展辦公室的重要職能,在協助本校與附屬中學,依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改隸為國立大學附屬學校審查作業及處理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等法規及命令,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與國立竹北高級中學改隸合併契約書等規範,協助附屬中學業務推動及教育實驗創新,擴大本校社會影響力並實現大學社會責任。其重要職能有:

(一)商議附中提供本校教育實習、實驗及研究事項。

(二)推動本校應辦理之以下事項:

  1. 遴選附中校長。
  2. 考核附中校長。
  3. 協助附中發展特色課程。
  4. 協助附中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或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規定,辦理實驗教育。
  5. 協助附中教師專業成長。
  6. 提供附中學生多元學習機會。
  7. 協助附中學生生涯探索及發展。
  8. 協助附中爭取外部資源。
  9. 每年從自籌收入撥款,挹注附中校務發展事項。
  10. 其他有助於附中及大學發展之項目。